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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违规校外供餐单位一律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6-06 09:01:49    文字:【】【】【
摘要: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配餐制度,存在违法违规的校外供餐单位,将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管理进行规范。其中提到,学校在招标过程中要落实家长监督,组织家长代表进行投票。在后续管理中,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配餐制度,存在违法违规的校外供餐单位,将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教育部。

《通知》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学校则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在供餐单位招标上,《通知》强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应当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通知》提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的,还应遵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供餐企业(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相关规定。

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于分餐管理,《通知》则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就餐环境整洁卫生,提醒学生做好餐前手部清洁。

《通知》强调,学校应当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表示,对于校方的违规或责任未履行的行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的校外供餐单位,则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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