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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课后延时服务”重启,新政催生7.73亿元市场,科技类课程是重头戏
作者:教装商情    发布于:2020-11-26 19:43:37    文字:【】【】【
摘要:对于科创类课程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剂强心剂。

11月17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市学校实施的“四点半活动”做出新规定,计划面向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服务内容包括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购买校外社会机构课程、就近开展的校外活动等。经费标准从目前的每生每年350元提升至1000元。

《意见》一出,激起业内人士热议,关注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生均经费大幅增长,增幅达185%;二是学校辐射面增加,覆盖全市中小学,对课程企业意味着巨大商机。

那么,到底课后延时服务的商机有多大呢?小编以龙华区为例做了小范围的研究。

01

课后延时服务的由来

深圳市教育局于2015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2015-2018年间,先后有320所学校成为“四点半活动”试点,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与认可。

2019年“四点半活动”试点结束。对于下午五点不到就放学的孩子来说,很多上班的家长要么请假接孩子要么送到晚托机构,为此引发家长不满。

教育局经过调研,对于“四点半活动”的暂停,公布了两点原因。这也是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

原因之一是生均每年350元标准过低,难以满意全体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原因之二是补贴只能用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社会团队服务等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发放校内教师的劳务补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许多四点半活动都依托校内教师开展。

“四点半活动”暂停1年多后,新政呼之欲出。但我们要看到,深圳的“四点半活动”由来已久,2015-2018年试点期间,孵化了许许多多科创类课程企业。此次新政无疑对这类企业有刺激增长的作用,但力度到底有多大,很多人不是很明了。

02

外购课程经费预计为7.73亿元,增加2亿左右

首先,我们来算一算市场规模。

《意见》规定的生均经费是1000元,面向757所中小学校,不论公办民办都可以享受这项政府服务。但是政策又规定,引入外购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也就是说实际外购课程的预算生均只有500元。


根据深圳市2019年教育统计公报,2019年深圳在校中小学生154.64万人,按生均500元计算,外购课程的经费总额是7.73亿元。

7.73亿元是多是少呢?与2015-2018年比较,当年是350元的生均经费,包含外购课程、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等。现在专门划出500元用于外购课程,其他的费用包括校内老师的劳务费可以体现在另外500元中。如此算来,用于外购课程的费用至少增加200-300元,增幅在60%左右。

加上学校覆盖面的扩大,全市外购课程的预算经费至少增加2亿元。对于科创类课程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剂强心针。

03

科技类课程是外购课程的重头戏

图片来自网络

以龙华区教育系统为例,笔者检索了2020年中小学课程采购项目,总数54个,其中15万以上的项目18个,15万以内的36个。

课程内容涵盖科技(人工智能编程、创客、机器人、数学建模)、艺术(民乐、交响乐、合唱团、舞蹈、话剧)、体育(足球、跆拳道)、语言(外教英语)、人文、安全。

其中艺术类课程8个,总计161.52万元,占比最大。其次为科技类课程9个,采购总额为138.96万元。

不得不说,课程采购只是每年百亿级教育采购中的“毛毛雨”。

在深圳这个科技创新先锋城市,科技类课程的采购显得尤其“吝啬”;艺术类课程严重向音乐类倾斜,美术、手工等特色艺术课程仍比较少见;体育课程更是捉襟见肘,随着2020年体育教育升温,期待体育课程会在明年的采购中有所增加。

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学校艺术科目的老师相对比较清闲,一般艺术类的课后延时服务主要由校内老师组织开展,加上体育场地限制,外购体育课程增加的体量可能不会太大。

那么,向来缺少师资和配套课程体系的科技类课程就是“课后延时服务”外购课程的重头戏了。

深圳的科创企业数不胜数,创客、人工智能、编程、机器人课程研发企业也是多如牛毛,在过去的5年中,这些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2020年受疫情影响遭遇瓶颈,此时出台新政对科技课程研发企业来说,犹如一场春雨,希望能滋润他们蓬勃发展。

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延时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把好课后延时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延时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课后延时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劳务报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执行。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延时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加强对课后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违规使用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延时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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